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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问题?

    信息发布者:陈丽娟
    2018-01-30 14:05:56   转载

    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问题?

    最近在做本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,请教大家一些分类的问题,我们镇政府下属共有10个事业单位:
    “财政拨款”单位(5个):农业技术推广站、计生服务所、殡葬监察队、水利会(前水利水电管理所,后来分开变成现在这个名字)、劳动保障事务所;
    “部分由财政支持”单位(5个):林业工作站、广播电视站、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、综合文化站。
   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有三类:行政类事业单位、公益类事业单位(其中分为公益一类、公益二类、公益三类)、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。
    那么以上10个单位该如何划分,自己感觉好像我们政府所属的这10个单位扯不上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(上级文件有写明,如果是经营服务类,不再由财政补助,得转为企业,可有过渡期),那么如果将这10个单位列在公益类事业单位,何谓一类和二类,要如何进行划分,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都是“经费自理”的。
    将财政拨款的列入公益一类,将部分由财政支持的列入公益二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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